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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9年5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www.gzfao.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的外事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单位与其他单位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工作总结和计划、财政预决算、政府信息年度公开报告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广州市因公临时出国(境)办事指南、APEC商务旅行卡办理指南、领事认证办理指南、外国人来华邀请办理指南等。

  (五)外事、港澳官方交流合作情况

  主要包括:广州友好城市情况、广州友好交流合作城市情况;驻穗领馆一览表;广州国际城市创新奖有关案例及活动、穗港澳官方合作动态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我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2级类目。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www.gzfao.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gzfao.gov.cn/。本机关还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政务微信等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本机关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秘书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填写《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2),《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www.gzfao.gov.cn/或通过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栏目和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网上受理平台(全市统一的网上申请渠道)http://ysq.gz.gov.cn提交申请。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告知需补正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3)。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费用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秘书处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北路311号2206房  邮政编码:510000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09:00-11:30,下午:02:00-05:30

  星期五

  上午:09:00-11:30,下午不对外办公

  联系电话:83550539  传真:83550507

  电子邮箱:waiban@gz.gov.cn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秘书处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北路311号2206房  邮政编码:510000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09:00-11:30,下午:02:00-05:30

  星期五

  上午:09:00-11:30,下午不对外办公

  联系电话:83550539  传真:83550507

  电子邮箱:waiban@gz.gov.cn

  四、其他

  我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我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83550446,传真:83550507,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北路31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邮政编码:5100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9年5月20日


附件一: 附件1.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二: 附近2.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组织).doc


附件三: 附件3.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