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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公共场所英文标识译写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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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推动城市国际化同向而行,市委外办立足广州实际,聚焦优化国际语言环境,坚持小切口、特色化、高效益立法,牵头制定《广州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经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2月1日正式出台实施。这是全国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领域的首部地方性法规、也是我国《对外关系法》颁布后粤港澳大湾区的首部涉外法规,广州在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提供有力涉外法治保障方面走在前列。

  《规定》实施以来,市外办以《广州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立法实施为牵引,结合全市开展城市公共标识整治提升工作,以服务保障第135届广交会为检验,持续组织各区、各行业系统深入开展查纠整改,着力推动解决全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不规范、不一致、不准确问题,取得扎实成效。经我办收集整理,现将国家标准《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广州市公共标识英文译写规范》(2022版)等标准和规范统一予以发布,供分类查询。


  附件:

  《国标-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1-10.rar

  《公共标识英文译写规范》.pdf

  《广州市地铁公共标识英文译写规范》2024修编版.pdf

  《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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