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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指南(2025年修订版)
信息来源:本网发表时间:2026-01-12 17:31:55 浏览次数:- 字号大小: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一、APEC商务旅行卡简介

  APEC商务旅行卡(以下简称“旅行卡”)是根据APEC商务旅行卡(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计划,经申请批准,由APEC范围内各经济体的相关商务人员持有,可直接出入各APEC经济体的旅行证件,相当于5年多次有效签证。

   二、适用地区

  目前,APEC共有21个经济体,中国籍持卡人持有效旅行卡最多可入境16个经济体,分别是: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澳大利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智利、秘鲁、墨西哥、俄罗斯。美国和加拿大为过渡成员,不接受其他经济体的旅行卡申请,但为其他经济体持卡人提供出入境通关便利。中国内地、中国香港与中国台北之间人员往来仍按现行办法办理,互不适用该卡,但持卡人出入中国香港可使用专用通道。持卡人可凭旅行卡及有效护照直接往来于已批准入境的各经济体之间,并可享受通关便利。

  16个经济体允许最长停留时间(需在卡到期前离境):

  60天:印度尼西亚(IDN)、巴布亚新几内亚(PNG)、菲律宾(PHL)、新加坡(SGP);

  90天:澳大利亚(AUS)、文莱(BRN)、智利(CHL)、日本(JPN)、韩国(KOR)、马来西亚(MYS)、新西兰(NZL)、秘鲁(PER)、俄罗斯(RUS)、泰国(THA)、越南(VNM);

  180天:墨西哥(MEX)。

  三、主管部门

  外交部领事司作为主管机关,负责审批、制作和颁发旅行卡。经外交部授权,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办”)负责受理和审核广州市企业办卡申请及旅行卡管理。

  四、颁发范围及适用对象

  (一)从行业角度讲,除加工制造或货物进出口类企业外,受理范围还包括金融、网络科技、教育、物流、旅游、法律、会计以及工程建筑类等企业。从企业类型角度讲,除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含上市公司)外,受理范围还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二)据有关规定,目前我国公民中有资格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是:1.国有企业人员;2.民营企业人员;3.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台港澳资等企业中的中方(内地)人员。上述人员须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因工作需要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无刑事犯罪记录。

  (三)APEC商务旅行卡不适用于:学生、商务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就业或工作假期情形、职业运动员、新闻从业者、娱乐、音乐、艺术界人士等。

   五、申办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申办流程(线上受理)

  1.申办企业线上注册、完成备案

  首次申办需先完成“企业备案”,申办企业登录旅行卡管理系统https://data.gzfao.gov.cn:9094(以下简称“系统”)注册后,通过“企业管理-企业信息补录”提交备案材料,市外办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果将以系统短信形式告知,企业也可自主登录系统查询办理状态。

  2.市外办审核通过、企业缴费

  已备案企业登录系统,按申办要求提交材料。市外办审核通过后,系统短信通知缴费。企业按要求汇款至外交部指定账号,通过系统上传缴费凭证和发票申请单,市外办确认后上报外交部。

  3.外交部审批通过、企业下载电子发票

  外交部审批通过后,企业可通过备案登记邮箱下载电子发票。外交部同步推送各经济体办理签证。

  4.各经济体核发签证、外交部制卡并颁发

  所有经济体签批完成,外交部将自动制卡并颁发卡片。办卡所需时间,将根据各经济体反馈签证结果时间而定。

  5.市外办通知领卡、企业领卡

  市外办收到旅行卡并核实信息后,系统短信通知企业领卡。企业专办员可通过系统确认领卡方式,申请现场领取或EMS邮寄到付(试行)并在系统确认收件信息。市外办将根据确认时间,现场发放或定期集中邮寄(企业自付邮费)。

  (二)申办所需材料

  1.企业备案(一次建档、年有效

  首次办理业务前需完成系统备案,备案材料有效期3年。备案信息有重大变更的,应及时登录系统更新。

序号

所需材料

企业资质量化标准

具体要求

1

《广州市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企业备案表》

企业员工人数原则上≥10人。

企业简介包括企业性质、主营业务、注册资金、上年度纳税额等;当前与APEC经济体业务往来情况。   参考附件模板,落款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名。

2

《营业执照》 

在广州市辖区内依法设立。

彩色复印件。

3

《完税证明》

上年度完成依法纳税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含)以上。

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汇总表彩色原件,

视情补充提供纳税信用等级M级(含)以上证明。

4

与APEC经济体业务往来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1.年度业务往来金额原则上≥30万元人民币。

2.若暂无实际业务往来,可提交项目计划书、申请人上年度获批相关经济体商务类签证等作为证明材料,视情综合考虑。

1.货物贸易型企业(包括加工制造或货物进出口企业)可提供进出口贸易合同,对应的报关单或提单、涉外收入申报单等。

2.服务贸易型企业(包括金融、网络科技、物流等企业)可提供合同、银行出具的收(汇)款流水凭证、涉外收入申报单等作为证明。

《APEC商务旅行卡管理办法》

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旅行卡。

参考系统通知公告栏模板并加盖公章。

专办员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社保证明

实行专办员制度,企业需选派正式员工担任,如有2位专办员须分别提交资料。

社保部门出具的专办员在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以上社保缴纳清单彩色原件。

其他

视资质情况补充提交(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等)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上传彩色扫描件。

  2. 申请办卡

序号

所需材料

具体要求

1

《关于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函》

严格参考附件模板,内容需与备案材料对应,如有更新将视情要求补充佐证材料。

2

《完税证明》

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汇总表彩色原件,

视情补充提供纳税信用等级M级(含)以上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3

《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部门近3个月内出具的彩色原件,自出生日起至落款日(或前日)。

4

《护照个人信息页》

彩色扫描件,护照有效期不少于三年。

5

《社保证明》

社保部门出具的申办人员在申办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以上社保缴纳清单彩色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6

《出国电子证件照》

近3个月、尺寸为33毫米×48毫米白底彩照。

7

个人签名

严格参考系统公告栏模板,

白底黑字居中,不带边框。与护照签名笔迹一致。

  3. 补充说明

  (1)申请人无被经济体拒签记录,如有需在公函说明情况。

  (2)申请人如为企业法人代表或出资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资人信息等),视与社保证明同效;如有异地缴纳或代为缴纳社保等情况,须提供关联证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子公司信息、股权证明、一年以上代签劳动合同等),并在公函中说明,市外办将结合实际情况审核。

  (3)企业派驻海外机构的中国籍员工,如因工作需要确需经常赴驻在国(地区)以外的其他经济体从事商务活动,在提交驻在国(地区)工作签证、居留许可的基础上,可按内地企业员工标准受理申请。

  (4)国有企业人员须已持有因公护照,确因工作需要可由所属企业集中申办,提前启动办卡程序,无需将因公出国任务批件作为办卡先决条件。

   六、旅行卡的使用和管理

  (一)注意事项

  1.签证覆盖澳大利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只允许申请人持一种有效入境签证,即:已获APEC商务旅行卡人员如在旅行卡有效期内申请上述经济体签证并获批,其有效期较短的签证将覆盖有效期五年的APEC商务旅行卡,导致旅行卡失效。

  2.前制卡16个经济体中,如申请人拟前往的经济体已获批,可致函市外办向外交部领事司申请提前制卡,待其余经济体审批通过后可申请换卡,但需再次支付制卡费用;如拟前往的经济体未获批,可前往该经济体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获签后前往该经济体。

  3.更换护照如申请人在当次申办旅行卡申请上报外交部后更换新护照,在卡片尚未制作完成前,可提供申请更换护照函(注明新护照号码)、新护照信息页彩色扫描件自行在申办管理系统中申请更换新护照,无需再次支付制卡费用。

  (二)保管和使用

  1. 国有企业根据外交部有关规定,颁卡后由市外办按因公出国证件管理要求管理旅行卡。持卡人每次出访前须由所属企业专办员凭出国任务批件及《APEC商务旅行卡领用申请表》,前往市外办办理旅行卡领用手续,在回国后15日内须将旅行卡交回市外办保管。对无故逾期未交回旅行卡的,市外办将采取措施强制催缴,同时报外交部领事司注销当事人所持旅行卡,暂停受理其所属企业的旅行卡申办与领用,责令限期整改。领取旅行卡后因故未出境者,由所属企业专办员自此次出国任务取消后7日内将旅行卡交回市外办。

  2. 其他企业按外交部有关规定,民营、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台港澳资等企业可制定旅行卡管理办法,并通过系统“企业管理”功能报市外办备案后,自行管理旅行卡。每年年底须将企业在当年度有效期内(含当年内过期失效)的旅行卡的使用和保管等情况通过系统上报市外办。市外办将不定期对已备案企业使用和保管旅行卡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管理不善且情况严重,或因管理不善导致旅行卡遗失、损毁或被冒用导致严重后果等情况,市外办将对相关企业采取中止或取消其管理权限的措施,同时暂停受理其旅行卡申请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期满续办、换发、补发及注销

  1. 期满续办(需再次缴纳申办费用)

  持卡人可在原旅行卡有效期满前6个月申请续办旅行卡,续办程序和需提供的申请材料与新办申请相同。使用原护照提交续卡申请的持卡人,在新卡尚未制出前,持原护照和原旅行卡在有效期内可正常出行;使用新护照提交续卡申请的持卡人,持新护照和原旅行卡不可出行。

  2. 换(需再次缴纳申办费用)

  如遇下列情况,申请人可申请换发旅行卡:旅行卡破损;在旅行卡有效期内,因与旅行卡关联的护照签证页满、护照到期或者丢失而更换护照,导致旅行卡不能使用(需提供新护照信息页彩色复印件);旅行卡需增加持卡人可进入的经济体名称(主要对象是提前制卡者,其申请已获其他经济体批准)。

  3. 补发(需再次缴纳申办费用)

  旅行卡须与护照共同使用,持卡人应妥善保管。旅行卡有效期内不慎遗失的,应及时向负责管理单位报告,提供企业申请补卡说明函、公安部门出具的卡片挂失证明(报警凭证等,须写明遗失卡片的相关信息)、护照信息页彩色扫描件申请补卡。

  4. 注销

  遇下列情形之一,由市外办报请外交部领事司注销持卡人的旅行卡:旅行卡有效期内,持卡人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其所属企业认为持卡人不宜继续持用旅行卡,可自行登录申办管理系统向市外办提出注销卡书面申请,原卡交市外办;持卡人“跳槽”、辞职、退休等情况,原申办企业需及时收缴注销相关人员所持旅行卡;持卡人资信出现不良变化或涉及经济纠纷及刑事案件等,不再符合持卡人所具备的资格;持卡人不遵守旅行卡的管理办法;外交部领事司认定的其他不符合继续持卡的情形。

  七、收费标准

  每卡720元(外交部收取)。

  八、受理及咨询电话

  办公地址:广州越秀区东风中路时代地产中心2801B室;

  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30(星期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受理点及业务咨询电话:市外办83374743,市工商联87321216、84507234,市贸促会37851396,广州南沙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中心34839901;

             广州外经贸企业协会(仅提供业务咨询)32082894、31199124。

  广州市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由市外办受理,未授权任何个人或中介公司代理,切勿相信有关非法招揽广告,以免上当受骗。申办指南相关表格,详见附件或登录系统通知公告栏下载。

  本指南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广州市外办负责解释。

  附件:

  1. 广州市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企业备案表.doc 

  2. 广州市企业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公函(样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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