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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指南(2024年修订版)
信息来源:本网发表时间:2024-05-28 16:26:40 浏览次数:- 字号大小: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一、APEC商务旅行卡简介

  APEC商务旅行卡是根据APEC商务旅行卡(以下简称“旅行卡”)计划,经申请批准,由APEC范围内各经济体的相关商务人员持有,可直接出入各APEC经济体的旅行证件,相当于5年多次有效签证。目前,APEC共有21个经济体,包括:中国、中国香港、中国台北、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澳大利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智利、秘鲁、墨西哥、美国、加拿大和俄罗斯。美国和加拿大为过渡成员,不接受其他经济体的旅行卡申请,但为其他经济体持卡人提供签证申请及入出境通关便利。中国内地、中国香港与中国台北之间人员往来仍按现行办法办理,互不适用该卡,但持卡人出入中国香港可使用专用通道。

  持卡人可凭旅行卡及有效护照直接往来于已批准入境的各经济体之间,并可享受通关便利。各经济体允许最长停留时间(需在卡到期前离境):

  60天:印度尼西亚、巴布亚新几内亚、菲律宾、新加坡

  90天:澳大利亚、文莱、智利、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西兰、秘鲁、俄罗斯、泰国、越南

  180天:墨西哥

  二、旅行卡的主管部门

  外交部领事司作为主管机关,负责审批、制作和颁发旅行卡。经外交部授权,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办”)负责受理和审核广州市企业办卡申请及旅行卡管理。

  三、申请旅行卡的资质标准

  (一)在广州市辖区内依法设立,与APEC经济体有业务往来的国有、民营、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台港澳资企业。具体资质量化标准如下:


要  素

量化标准

备  注

1

员工人数

一般情况

≥15人

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审核员工人数,将视情要求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参保缴纳人数明细作为凭证。

2

与APEC经济体业务往来情况

年度往来业务金额原则上≥30万元人民币

1. 货物贸易型企业可提供进出口贸易合同,以及对应的报关单或提单、涉外收入申报单等;

2. 非货物贸易型企业可提供合同、对应的银行出具的收(汇)款流水凭证、涉外收入申报单等作为证明。

3. 暂无实际业务往来的,可提交项目计划书、申请人过去一年曾获发的相关经济体商务类签证等作为业务往来证明,市外办将综合审查是否符合申办资质。

3

上年度纳税情况

完成依法纳税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含)以上


  (二)属以上申请范围的广州市企业中方(大陆)人员及派驻海外机构的中国籍员工,可申请办卡,并同时符合:

  1.申请人应为所属企业正式工作人员,且在所属企业连续工作半年以上,因业务需要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

  2.企业派驻海外机构的中国籍员工,如因工作需要确需经常赴驻在国(地区)以外的其他经济体从事商务活动,在提交驻在国(地区)工作签证、居留许可的基础上,可按内地企业员工标准受理申请。

  3.国有企业人员须已持有因公护照,确因工作需要可由所属企业集中申办,提前启动办卡程序,无需将因公出国任务批件作为办卡先决条件。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企业须提供的材料(进入申办系统首次注册备案时提交,如企业备案信息有重大变更,应及时登录申办管理系统并在左侧菜单栏进入“企业管理-企业信息补录”功能及时更新最新备案数据及证明材料,每次备案审核通过后有效期为3年):


申请企业材料

备  注

1

填写《广州市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企业备案表》1份

落款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名确认并加盖企业公章。

2

《营业执照》扫描件1份

扫描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3

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情况证明扫描件1份

需加盖企业公章。

4

与APEC经济体

业务往来情况证明材料

1. 货物贸易型企业可提供进出口贸易合同,以及对应的报关单或提单、涉外收入申报单等;

2. 非货物贸易型企业可提供合同、对应的银行出具的收(汇)款流水凭证、涉外收入申报单等作为证明。

3. 暂无实际业务往来的,可提交项目计划书、申请人过去一年曾获发的相关经济体商务类签证等作为业务往来证明,市外办将综合审查是否符合申办资质。

5

专办员身份证扫描件、社保部门出具的在申办企业最近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清单电子原件各1份

实行专办员制度,企业需选派正式员工担任,如有2位专办员均需分别提交以上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材料

备  注

1

企业出具的申办旅行卡公函1份

公函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简介(企业性质、主营业务、规模、员工人数、纳税情况、营业收入等),与APEC经济体的业务往来情况,注明希望前往APEC经济体。需加盖企业公章。

2

护照及护照个人信息页彩色扫描件2份

护照剩余有效期应至少在三年以上。企业派驻海外机构的中国籍员工,需提交驻在国(地区)工作签证、居留许可扫描件。

3

身份证扫描件、社保部门出具的在申办企业最近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清单电子原件各1份

企业法人代表、出资人可不提供社保清单原件,但出资人信息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查。扫描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4

填写《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人简介表》、《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各1份

申请表上的签名需用0.7或1.0毫米黑色签字笔,且笔划不得碰框、出框,访问目的填“商务”。

5

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

公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6个月内有效,如另有载明则从其规定)。

6

出国证件照1张

申请人近3个月内白底彩色照片(尺寸:33毫米×48毫米)。

7

签名截图1张

需亲笔签名,笔迹应与护照上签名一致。

  五、申办流程(全程网上受理,缴费及领卡需到现场两次)

  1.线上注册账户进入市外办APEC商务旅行卡管理系统https://data.gzfao.gov.cn:9094登录页面,认真阅读“办理须知说明”。阅读完毕后,点击“单位注册备案”按钮进入注册环节,按照页面提示填写相关注册备案信息。

  2.线上申办业务注册后,通过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点击“企业管理-企业信息补录”功能补充企业注册信息。通过注册备案审核后可点击相关业务申办模块办理相关业务。

  3.受理市外办按规定对申办材料进行线上受理并审核。

  4.结果告知受理及审核结果将以电话或者系统短信方式通知申办企业并告知现场缴费事项,申办企业也可自主登录系统查询办理状态。外交部制作及颁发旅行卡的时间,将根据各经济体反馈签证结果时间而定,一般需6个月左右。

  5.卡片发放所有经济体签批完成后,外交部将自动启动制卡程序。卡片制作完成到达市外办后,将会以电话或者系统短信方式通知申办企业专办员本人到现场按规定办理卡片领取手续。

  六、申办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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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注意:

  1.如申请人拟前往的经济体已获批,可致函市外办向外交部领事司申请提前制卡,待其余经济体审批通过后可申请换卡,但需再次支付制卡费用。如拟前往的经济体未获批,可前往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获签后前往该经济体。

  2.如申请人在当次申办旅行卡申请上报外交部后更换新护照,在卡片尚未制作完成前,可提供企业申请更换护照函(写明新护照号码)、新护照信息页彩色扫描件自行在申办管理系统中申请更换新护照。

  3.澳大利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只允许申请人持一种有效入境签证,即:已获APEC商务旅行卡人员如在旅行卡有效期内申请上述经济体签证并获批,其有效期较短的签证将覆盖有效期五年的APEC商务旅行卡,导致APEC卡失效。

  七、旅行卡的保管

  (一)国有企业

  根据外交部有关规定,颁卡后由市外办按因公出国证件管理要求管理旅行卡。持卡人每次出访前须由所属企业专办员凭出国任务批件及《APEC商务旅行卡领用申请表》,前往市外办办理旅行卡领用手续,在回国后15日内须将旅行卡交回市外办保管。对无故逾期未交回旅行卡的,市外办将采取措施强制催缴,同时报外交部领事司注销当事人所持旅行卡,暂停受理其所属企业的旅行卡申办与领用,责令限期整改。领取旅行卡后因故未出境者,由所属企业专办员自此次出国任务取消后7日内将旅行卡交回市外办。

  (二)民营、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台港澳资企业

  按外交部有关规定,该类企业可在制定旅行卡管理办法并在现场缴费前通过申办管理系统“企业管理”功能报市外办备案后自行管理旅行卡,每年年底须将企业在当年度有效期内(含当年内过期失效)的旅行卡的使用和保管等情况通过上述系统功能上报市外办。领取卡片时需由企业专办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领卡授权委托函到现场办理领卡。未经市外办备案同意的所属企业的旅行卡由市外办保管。市外办将不定期对已备案企业使用和保管旅行卡的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管理不善且情况严重,或因管理不善导致旅行卡遗失、损毁或被冒用并导致严重后果等情况,市外办将对相关企业采取中止或取消其管理权限的措施,同时暂停受理其旅行卡申请并责令限期整改。

  八、期满续办、补发和注销旅行卡

  (一)期满续办、补发旅行卡:

  1.持卡人可在原旅行卡有效期满前6个月申请续办旅行卡,续办程序和需提供的申请材料与新办申请相同。使用原护照提交续卡申请的持卡人,在新卡尚未制出前,持原护照和原旅行卡在有效期内可正常出行;使用新护照提交续卡申请的持卡人,持新护照和原旅行卡不可出行。

  2.旅行卡有效期内不慎遗失的,需提供企业申请补卡说明函、公安部门出具的卡片挂失证明(报警凭证等,须写明遗失卡片的相关信息)、护照信息页彩色扫描件申请补卡。

  (二)遇下列情形之一,由市外办报请外交部领事司注销持卡人的旅行卡:

  1. 旅行卡有效期内,持卡人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其所属企业认为持卡人不宜继续持用旅行卡,可自行登录申办管理系统向市外办提出注销卡书面申请,原卡交市外办。

  2. 持卡人资信出现不良变化或涉及经济纠纷及刑事案件等,不再符合持卡人所具备的资格。

  3. 持卡人不遵守旅行卡的管理办法。

  4. 外交部领事司认定的其他不符合继续持卡的情形。

  九、收费标准

  新办、续办、补卡720元/人(外交部收取)。

  十、对外办公时间、地址及咨询电话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30

  星期五

  上午:09:00-11:30,下午不对外办公

  地址:广州时代地产中心2801B室(越秀区东风中路410-412号)

  咨询电话:020-83374743  020-83348020 

  前述相关表格请查看本页面下方附件或者进入申办系统后到“通知公告”一栏处下载。填写时请勿删改文件原有格式与内容,所有材料请清晰扫描后上传系统。

  我市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由市外办受理,未授权任何个人或中介公司代理,切勿相信有关非法招揽广告,以免上当受骗。

  本指南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广州市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企业备案表.doc

  附件2:广州市企业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公函(样式).doc

  附件3: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doc

  附件4: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人简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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