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其他 > 政府采购
委托旅行社出国(境)公务服务项目
浏览次数:- 字号大小: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委托旅行社出国(境)公务服务项目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委托,对委托旅行社出国(境)公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GZCQC1601FG01014,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6年02月03日至2016年02月14日五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编号:GZCQC1601FG01014。

采购项目名称:委托旅行社出国(境)公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C99(其他服务)。

服务期限:1年。

采购预算:327.0000万元。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采购项目内容
  1. 服务期限
  1. 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16年度委托旅行社公务出国(境)服务资格招标。
  1. 一年(自合同签订日起计算)
  1. 注:1、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人需求
  2. 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该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15年近期纳税证明复印件及社保证明);
2、投标人具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业务具有国内、外(出境)旅游业务;
3、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3)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4)《公平竞争承诺书》。
说明: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供应商参加投标应另行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报名登记手续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将核对报名供应商提交的上述资料,且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供应商的报名。作为采购代理机构,我们没有权利对报名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合格性进行评断和论断,只有负责本项目的评审委员会才拥有评审和论断的权利)。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02月03日起至2016年02月28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2月29日(星期一)下午3: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

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2月29日(星期一)下午3:00。

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 段先生

电话:020-83576900

电话:020-83391822

传真:020-83499619

传真:020-83391822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府前路一号

邮编:510095

邮编:510030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州恒福路支行(保证金专款账户)


 

帐号:44001400808053000395(保证金专款账户)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