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其他 > 提案议案办理情况
广州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对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326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浏览次数:- 字号大小: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穗港澳办函〔201664

 

广州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326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南沙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市府办公厅文件处理表(案字〔2016460号)拟办意见,我办对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3264号提案《关于自贸区经济辐射为纲、跨地域整合为目的,做好人地钱关系,实现自贸区蝴蝶效应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该提案对于深化穗港澳合作,促进南沙自贸区建设有较好的借鉴意义。为落实好提案,结合我办职能,将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大对南沙自贸区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推动穗港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官员互访,就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加快实施服务贸易自由化等议题进行深入交流,进一步夯实双方合作基础;充分发挥知名企业、行业协会引领带动作用,邀请港澳企业界人士来穗考察,视情况协调组团赴港澳推介南沙自贸区投资环境。通过上述举措针对性、专题性地向港澳企业界、商界及普通雇员全面深入介绍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的发展机遇、优势及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自贸区南沙区在港澳知晓度。

二、利用穗港、穗澳合作专责小组平台,推港澳在南沙自贸区的合作深入发展。2011年4月和8月,我市分别与澳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了穗澳、穗港合作专责小组。至今已先后召开了3次穗港合作专责小组会议,4次穗澳合作专责小组会议。穗港、穗澳双方重点就航运服务、空港经济区域合作及跨境电商标准互认,专业人才和服务引进,青少年交流,教育合作和青年创新创业等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达成广泛共识,签署了一系列合作文件。今年上半年和年底,拟分别召开穗澳合作专责小组第五次会议和穗港合作专责小组第四次会议,穗澳、穗港双方政府将就加强跨境电商、游艇自由行、旅游、科技创新等领域合作进行交流协商。下一步,我办将重点跟进双方具体合作项目的落实,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港澳企业在参与南沙自贸区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双方合作项目顺利推进创造有利条件。

三、成立穗港澳合作交流促进会,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参照省港澳办做法,我办将积极整合社会资源,联合越秀集团等单位共同发起成立广州市穗港澳合作交流促进会。目前,相关手续正在报批中。下一步,我办将充分发挥该会职能,进一步畅通穗港澳业界及民间交往与联系。一方面,利用好香港“超级联系人”的角色,加强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沟通联系,重点在南沙自贸区引入港澳产业资源和管理模式、跨境电商标准互认、专业服务合作等方面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另一方面,借助澳门与葡语国家联系紧密的优势,加强两地金融租赁、财富管理等方面的合作,服务内地剩余产能向葡语国家转移,推动两地企业携手“走出去”。

专此函达。

 

 

 

广州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

(联系人:韩凤海,联系电话:83125453,传真:8312545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