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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莫桑比克申签要求变化的通知
信息来源:发表时间:2017-10-20 09:33:43 浏览次数:- 字号大小: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办证单位:

  莫桑比克驻华使馆近日调整申签要求如下:

一、基本要求
1.申请表(英文大写完整填写新版签证申请表)1份
2.近期2寸白底彩照2张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启程前护照须有半年以上有效期,本人签名)
4.由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出具缴纳签证费回执原件及复印件(账号:778350019248)
5.申请人往返机票
6.赴莫桑比克担保证明(资金、权责担保)
7.黄热病疫苗卡
8.对未成年人:提供经外交部认证的父母授权书

二、访问签证
1.邀请方提供责任书
2.停留期30天,可延期至90天(在当地移民局办理)

三、商务签证
1.中方派遣函
2.莫方邀请信
3.莫方公司经营许可证及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书
4.若邀请人为莫方公民,须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若邀请人为在莫居住的外方人士,则须提供其居住证和护照首页复印件
5.停留期30天,可延期至90天(在当地移民局办理)

四、工作签证
1.无犯罪记录证明
2.健康体检证明
3.莫方劳工许可
4.公司雇员须提供与莫方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部签署的合同
5.投资经商须提供投资证明或由相关主管部门提供投资许可
6.宗教事宜须提供由司法宪法和宗教事务部授权和相关所属机构提供的任期责任书
7.停留期30天,可延期至60天(在当地移民局办理)

五、居留签证
1.无犯罪记录证明
2.健康体检证明
3.在莫相关住宿担保
4.若申请人个人承担费用,提供相关收入证明
5.随任配偶、未成年子女或申请人失去正常生活(或)工作能力需邀请方提供责任书(写清谁来承担费用及住宿)
6.停留期30天,可延期至60天(在当地移民局办理)

六、过境签证
1.目的国入境签证或居留许可
2.签证停留期不超过7天

注:持有效外交、公务护照的中国公民,在莫境内停留不超过30天的,免办签证。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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