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授权单位、直报企业:
根据外交部关于APEC商务旅行卡工作的最新通知要求,结合我办服务企业“走出去”座谈会的有关建议,现就调整我市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注意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办企业的范围。从行业角度讲,除加工制造或货物进出口类企业外,受理范围还包括金融、网络科技、教育、物流、旅游、法律、会计以及工程建筑类等企业。从企业类型角度讲,除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含上市公司)外,受理范围还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二、应提供的申办材料清单
(一)直报企业或申办授权单位出具的申办公函1份,内容包括企业性质、主营业务、规模、员工人数、完成依法纳税情况、与APEC经济体的业务往来情况等。
(二)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白底彩色照片2张(尺寸:33毫米×48毫米)。
(三)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人简介表。
(四)申请人无犯罪记录原件(3个月内有效)。
(五)申请人有效期不少于1年的护照复印件1份,由所属企业盖章。
(六)申请人半年以上的参保缴费证明原件(企业法人可不提供,出资人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出资证明)。
(七)申请人所属企业与其它APEC经济体的贸易往来证明材料(如进出口报关单、贸易合同等),并加盖企业公章。
(八)申请人所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需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资质审核量化标准。企业资质审核项目原则上只保留与其它经济体业务往来证明、上年度纳税情况和员工人数三项,取消注册资本和负债率限制要求。
(一)与其它经济体业务往来证明结合业务特定分类确定:
1.对加工制造或货物贸易进出口类企业,可将进出口额作为判定依据,原则上应与省内同类企业上年度总体平均水平相当;
2.对其他如金融、网络科技类等因行业特点难以提供进出口额证明的企业,可将合同或项目计划书以及申请人过去一年曾获发的其他经济体商务类签证作为业务往来证明。
(二)关于纳税的相关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对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纳税的不同规定,公司上年度纳税情况应为“完成依法纳税”或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含)以上;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应提交申请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三)我办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审核员工人数,一般情况下不少于15人。
四、申请人资格。取消对申请人职务层级、户籍限制要求,原则上将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企业所有人出资证明等作为判断申请人与企业间关系的依据。申请人入职年限从一年调整为6个月,护照剩余有效期应至少在三年以上。允许常驻海外人员办卡。对企业派驻海外机构的中国籍员工,如因工作需要确需经常赴驻在国(地区)以外的其他经济体从事商务活动,在提交驻在国(地区)工作签证、居留许可的基础上,可按内地企业员工标准受理申请。另外,在明确企业股权结构或隶属关系证明的基础上,分公司、子公司人员办卡需由总公司统一按规定申办。
对国有企业已持有因公护照人员,无需将因公出国任务批件作为办理旅行卡先决条件,确因工作需要可由所属企业集中申办,提前启动办卡程序。旅行卡办妥后,相关人员凭出国任务批件领卡,用毕按要求集中保管。
五、建立企业备案制度。对申办企业实行“先建档、后申请”和“一次建档、长期有效、定期复审”的做法,先对企业进行编号并建档备查,待企业资质审核通过后,三年有效期内同一企业不同人员递交申请,可免除提交企业资质材料。申请备案企业需提交《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企业备案表》,企业资质审核有效期过后须再次审核。
六、明确申办企业自身责任。按照“谁申请、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申办企业自身责任,在资质审核阶段要求企业制定管理办法并签署责任承诺书,就保证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做好旅行卡管理等作出承诺,并明确相关责任后果。对持卡人“跳槽”、辞职、退休等情况,要求原申办企业及时收缴注销相关人员所持旅行卡。我办将对企业持卡用卡情况不定期随机抽查,对违规骗领、滥用等情形及时按规定予以惩处。
申报工作中如遇需交流沟通的问题,请径联系我办(APEC商务旅行卡服务电话:83374743,微信公众号:广州外事)。
附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