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地区出具的公证文书,需发往内地使用的,不需办理认证手续
香港地区出具的公证文书,需发往内地使用的,负责认证的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地址:香港中环坚尼地道42号。电话:+852-21066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