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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港澳地区出具的公证文书需要办理认证的相关规定
信息来源:本网发表时间:2018-08-28 15:41:37 浏览次数:- 字号大小: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澳门地区出具的公证文书,需发往内地使用的,不需办理认证手续

  香港地区出具的公证文书,需发往内地使用的,负责认证的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地址:香港中环坚尼地道42号。电话:+852-21066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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