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事认证的定义
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件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签章)或印章属实的活动。
二、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
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或有关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三、领事认证的种类
(1)民事类(包括婚姻状况、出生、死亡、身份、亲属关系等);
(2)商事财产类(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资信情况,劳务协议和授权书、遗产继承、房屋转让和买卖等);
(3)证书类(包括结婚、离婚、船舶证书等)。
四、对涉外公证文书的要求
(1)根据中国《公证法》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及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相关外文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申办领事认证,也不能送往国外使用。
(2)涉外公证所涉及的真实性或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具有可变性,因此,在申办国内领事认证前,请先核对涉外公证书所涉及的内容是否属实有效。如公证书已失效,需重新办理公证后再申办领事认证。
(3)领事认证是外交或领事机构以国家名义进行文书推介和确认的活动。因此,当文书中有违反我国及文书使用国法律法规,损害我国主权和尊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时,认证机关有权不予认证。同时,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单据等不符合《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时不予认证。关于领事认证的相关解释权归外交部所有。
(4)不同国家对送往该国使用的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或单据有不同要求,各个国家也对各种公证书的时效也有不同的规定,如需要了解各国家对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可参考外交部网站中国领事服务网。
五、认证代办费用(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466号文件):
(1)代办外国领事认证:60元/证。
(2)领事认证代办加急:30元/证。
六、在穗办理领事认证业务须知
根据外交部授权,凡在穗设有领馆国家的领事认证业务由广东省外事服务中心受理,广州市外办仅受理在穗未设领馆国家的领事认证业务。
广东省外事服务中心受理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赤岗友邻一路2号,电话:020-81217589;020-81219789
广州市外办受理地址:广州时代地产中心2801B(越秀区东风中路410—412号),电话:020-83374743、020-83370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