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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推进CEPA及服务业先行先试工作成效显著
信息来源:本网发表时间:2011-01-04 16:07:32 浏览次数:- 字号大小: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2008年CEPA(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英文简称,包括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央政府与澳门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实施至今,中央批准同意对港澳服务业在广东先行先试的措施已达41项,涵盖金融、医疗等十多个领域。广州市作为落实CEPA及服务业先行先试重点市之一,通过加强与港澳政府机构及业界沟通反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进行政策研究和对接,CEPA及服务业先行先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紧密合作共赢,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强调交流实现粤港澳创新发展。组成市政府代表团出席粤港澳政府共同举办的交流会、宣讲会等重要活动,积极回应香港业界的提问,推介我市投资环境,宣传我市服务业发展政策,并在香港举办“深度合作创新发展——穗港现代服务业合作交流大会”同时,在教育合作中实现更深层次的交流,目前香港科技大学已在南沙成立霍英东研究院,与内地高校联合开展研究生学历教育;2010年与华南理工大学在电子科技学理学硕士课程领域合作招收首批6名研究生;市外经贸局与香港公开大学合作举办高级工商管理课程研修班,迄今已有453人通过这一课程研修,获取香港公开大学高级工商管理(MBA)硕士毕业证书。
 
二是积极反馈加大港澳投资引力。加强与专责CEPA事务的香港特区政府工业贸易署对接,梳理各项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和可操作性政策措施,并就相关问题进行回应,积极探讨为香港服务业提供者及港资企业在穗投资提供方便等事宜。在此宽松的投资环境下,截至201011月底,我市登记在册的港资企业5622户,比2009年底增长4.34%,注册资本达259.60亿美元;澳资企业90户,比2009年底增长12.5%,注册资本达2.58亿美元。港澳个体工商户从事的经营领域不断放宽,呈现出逐步由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扩展的积极态势。
 
三是重视评估形成典型示范。委托相关高校与研究中心开展《广州市实施CEPA及先行先试政策课题研究》,赴港拜访香港特区政府中央政策组、工业贸易署、香港贸易发展局等重要部门,通过整合穗港两地政府部门和业界相关意见和建议,回顾近年来我市CEPA实施情况,分析CEPA及先行先试的政策效应,立足实际研究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回应对策,并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树立典型,为今后深化实施CEPA及服务业先行先试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如南沙建立实施CEPA先行先试综合示范区并受到省、市和港澳领导的重点推介;白云粤港澳(台)流通服务业合作区、番禺广州南站穗港澳现代服务业合作先行先试区规划建设也在顺利推进。
 
二、提供特色服务,优化投资环境
 
一是服务形式灵活便捷。市工商局开通了包括电话、电子邮件、QQ在线等多种形式的咨询渠道,为有需要的港澳投资者提供详尽到位的政策指引;推出网上“面对面”网络受理方式,申请人、工商专办员可就登记申请材料在网上进行可视交流;市工商局与市外经贸局探索建立联合审批平台,实现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一站式服务;推行分类年检,减轻企业负担。对于出资齐全、不涉及前置许可、企业信用分类为A级、没有违法或不良记录的企业,可简化年检手续。
 
二是专门领域专门管理。如市民政局制定了《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州市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申办养老机构和残疾人福利机构审批管理办法》,全面开展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州市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申办养老机构和残疾人福利机构。目前已成立登记2间港澳服务提供者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申办的养老机构,其中1间已在越秀区开业。
 
三、加强政策对接,优化审批流程
 
一是简化审批手续。市经贸委进一步明确外资商业企业开设商业网点,下列4种情形的可不需该委具商业网点意见:新设外商投资企业仅从事商品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进出口业务的;开设非连锁零售商店,且位于符合广州商业网点规划的商场、购物中心等之内的;外资并购境内商业企业而不开设店铺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而不开设店铺的。2009年—201010月,市经贸委共受理并同意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商业网点事项共计86件,其中来自香港、澳门的独资或合资企业设立的商业网点共计有44件,占总数的51%。
 
二是优化审批流程。根据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外商投资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经贸委与省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商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商业网点的审批管理事项经市经贸委出具商业网点意见后,一律交由市外经贸局办理。自2009101实施的CEPA补充协议6关于在广东省设立的港资银行分行可以申请在广东省内设立异地支行的政策以来,截至目前有4家港资银行(汇丰、东亚、恒生和永亨)广州分行分别在佛山、肇庆、中山共设立了6家异地支行,其中5家已经开业,1家正在筹建中。
 
三是下放审核审批权限。对港澳服务提供者在我市投资的生产型企业从事道路货运业务,以及在我市设立维修、驾培企业和客货运站场项目,由市交委负责受理立项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后报省交通厅审批,报交通运输部备案,不需再上报交通运输部审批;港澳服务提供者在我市投资的生产型企业从事道路货运业务,以及在我市设立维修、驾培企业和客货运站场项目的开业审查可由市交委办理。自2009年至今,我市已完成办理香港、澳门投资的货运企业经营许可138家。已办理香港、澳门投资维修企业立项手续8宗,完成8宗;立项后受理企业开业申请5宗,完成行政许可审批4宗,1宗正在办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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