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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补充协议九中17项政策在粤对港先行先试16项对澳先行先试
信息来源:本网发表时间:2012-12-15 17:26:40 浏览次数:- 字号大小: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南方日报讯 (记者/吴哲 实习生/阮文娜)笔者从省港澳办获悉,在CEPA补充协议九中,有17项政策措施在我省对港先行先试,16项政策措施在我省对澳先行先试。至此,对港先行先试政策已达64项,对澳先行先试政策已达49项。

银行服务

  允许香港金融机构依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在广东省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亦适用于澳门)

教育服务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前海、横琴设立独资国际学校,其招生范围可扩大至在前海、横琴工作的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的子女。(亦适用于澳门)

医疗服务

  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独资医院的立项审批工作交由广东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亦适用于澳门)

会计服务

  允许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在前海试点担任合作制事务所的合伙人。(仅适用于香港)

环境服务

  同意广东省审批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承担委托环境监测活动。(亦适用于澳门)

通信服务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东莞市、珠海市试点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经营离岸呼叫中心业务,港资股权比例不设限制。(亦适用于澳门)

检验监测服务

  在广东省试点将香港检测机构获准承担的认证服务范围放宽至食品类别。(亦适用于澳门)

印刷和出版服务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前海、横琴试点设立合资企业,从事出版物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服务。香港服务提供者拥有股权比例不超过70%。(亦适用于澳门)

文娱服务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前海、横琴试点设立独资娱乐场所。(亦适用于澳门)

铁路运输服务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以控股形式投资、建设、运营城际轨道交通服务。(亦适用于澳门)

个体工商户

  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广东省设立个体工商户时,取消其身份核证要求。(仅适用于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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